【本報訊】3名警員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內虐打一名因襲警被捕的六旬漢,出手虐打事主的兩名軍裝警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而對事件視而不見的便裝警經審訊後也被裁定罪成,他們昨天分別求情,其中一名軍裝警稱因遭事主踢中而深感委屈才虐打事主,另一軍裝警則稱自己反應過度才犯案,兩人均表示知錯和後悔。法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判刑,3名被告繼續還押監房。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鍾志華(62歲)。歐及鄧在案件開審前認罪,而林早前也被定罪。
辯方求情時指,歐當日被事主踢到後向上司匯報,惟上司卻表示不會跟進,歐因感到委屈才會犯事,歐明白將會被解僱,並已修讀了潛水及旅遊相關課程,預備獲釋後重投社會。此外,歐的祖父於2018年自殺,鄧曾處理過該宗事件,其後兩人關係變緊密,鄧看見歐被踢時反應過度才犯案。林則沒有主動施襲,是一時判斷失誤。
法官指出,鄧一方面寫信向事主道歉,但另一方面卻投訴是事主行為差和襲擊警員,而鄧與歐若是感情要好,鄧當時應該制止歐犯案。法官又表示,辯方呈交的求情信,部分內容一式一樣,質疑各人何不聯署信件,要法庭花時間閱畢全部信件後,才發現內容原來一樣。案件編號:DCC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