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醫生涉失德案 控方質疑報告短數據舊

【本報訊】骨科醫生梁偉揚涉嫌於2004年2月未能就病人於同年1月進行的骨科掃描報告,察覺他可能患癌症骨轉移,被控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就案件續訊,辯方專家證人認同梁的做法和判斷,但認為應該在半年內安排多一次骨科掃描。控方則稱,梁的醫療報告過於簡短,又質疑他依賴不合時的數據作判斷,且輕視骨科掃描的作用。案件今日判決。

案情指42歲的事主在03年例行身體檢查,意外發現盆骨有骨肉瘤(Sclerotic lesion),被轉介往東區醫院。梁當時未能鑑別診斷患者的癌症骨轉移(Bone metastases)。在核子醫學專家發現病情惡化,並建議進行更多檢查,以排除或屬惡性的癌症骨轉移的情況下,梁未有即時安排進一步檢查,僅在醫療報告中記錄「沒骨痛」、「完成骨科掃描」、「骨肉瘤增大」及「需進行X光檢查」。

就梁判斷事主的骨肉瘤為良性的骨島,辯方專家證人表示認同,骨肉瘤的邊界清晰、密度平均,也沒有破壞四周組織,屬典型良性腫瘤。而且,事主沒有出現癌症骨轉移的症狀,包括體重下降、骨痛等,臨床診斷、驗血報告的各項參數都正常,沒有癌症骨轉移的證據,尤其是鹼性磷酯酶(Alkaline phosphatase)並無異常。

辯方專家同意半年內應再作掃描

他續稱,雖然事主的骨肉瘤在4個月間增大了18.2%,但醫生有必要綜合各項因素作判斷,而非依賴單一的現象作判斷,更何況良性的骨島也有機會增大。所以,事主並無做進一步檢查診斷癌症骨轉移的迫切性,梁安排X光檢查及覆診的做法合理。如果他是主診醫生,他會密切留意事主情況,以及各項參數,維持3至6個月。不過,考慮到骨肉瘤增大的問題,他同意醫生有必要在半年內安排多一次骨科掃描。

控方則稱,案情相當複雜,單憑梁在醫療報告寫下的4行字,難以讓之後應診的醫生掌握事主的病情。另外,辯方聲稱要綜合各項因素作判斷,但在血液學和病理學方面,一直單靠2003年的檢查報告,並無安排進一步檢查,又輕視骨科掃描的作用,質疑梁難以作出合理判斷。無症狀的確是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應以此判斷是否做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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