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儘管整個過程有照片及片段攝錄作為佐證,但主審裁判官鍾明新最終「放生」黎智英,裁定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雖然在今年9月17日,即此案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出上訴,惟距今逾兩個月時間,有關上訴聆訊仍未有任何進展。有議員批評司法機構將案件拖拖拉拉,至今仍未排期處理,此舉只會令公義得不到彰顯,犯法的人卻能逍遙法外。
律政司在今年9月17日公布,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的無罪裁決,會以案件呈請方式提出上訴。
議員葛珮帆昨日表示,該案提出上訴至今超過兩個月,司法機構應盡快排期處理上訴案。有關案件檢控工作已拖延3年之多,涉案證人的記憶已經愈來愈模糊,現時再拖長兩個月,對受害人只會更為不利。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本報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對方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