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周庭早前已經認罪,獲准保釋至昨天。黃、林原本否認控罪,但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前,他們承認控罪。辯方求情稱,《金融時報》和《財富》曾分別選出黃為「50大重要人物」和「50大領袖」,指這幾名「後生仔」很難得,雖然不同政見的人會覺得他們「搞搞震,不務正業」,但法庭不需要這樣看他們。裁判官王詩麗質疑3名被告是共同犯案,而判刑時亦需考慮潛在出現暴力的風險,下令把他們3人還押至12月2日(下周三)判刑。
黃之鋒(24歲)、周庭(23歲)和林朗彥(26歲)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則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透露,黃及林分別有兩項及4項案底,周則未曾犯案。3名被告認罪後均被收押,其中周是首度入獄。下午約3時許,黃及林被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促請政府回應訴求,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慤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黃、林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亦參與其中。約60人於11時15分於警總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黃叫示威者包圍警總,又表示警總有兩個出入口,說:「無論正門定後門,都有我哋香港人!」
除有人堵塞警總出入口外,亦有人向警總投擲雞蛋、塗污外牆和閉路電視。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回應61宗電話求助。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
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控方讀出黃的Telegram訊息,指黃於前一天曾發訊息給一名人士,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又稱若不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分分鐘有更多馬路被佔」。此外,黃事後又在Telegram發出訊息,稱慶幸包圍行動沒有人受傷或被捕。
國際多間傳媒均報道3名被告認罪及還押消息,包括日本《朝日新聞》,美國《紐約時報》、英國的《衞報》及英國廣播公司(BBC)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日本記者就本案提問時,指此事不涉外交問題,惟表示外交部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職盡責。案件編號:WKCC 22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