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自救或沉淪

中大要除去暴大的惡名,必須禁制校內的暴徒學生,若還是讓他們少數人在校內示威遊行,宣揚港獨,攻擊政府和警察,中大校方便是縱容他們,有同流合污或至少間接支持他們的嫌疑。

這次在中大畢業禮作示威遊行的不過是百多人,一是在校園塗鴉,已屬於刑事毀壞,二是聚眾示威,違禁聚令。三是最嚴重的宣揚港獨,犯國安法。中大校方報警是恰當行為。但校園之內的活動,校方亦有責任處理。

對在校學生,作刑事毀壞者,校方除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據外,可循校內規矩施以懲罰。同樣地,宣傳港獨者,校方也應支持警方搜證。若檢控成功,除治罪外,校方亦應依情節輕重,執行校內的懲治,包括開除學籍。畢業生回校犯罪者,亦應列黑名單,不准用校友身份使用校內設施。

港獨暴徒學生,在中大而言應屬極少數,不過是幾十人為主,但制度規管鬆懈,少數學生卻可長期盤據學生會,可免除監督,用學生會的名義、學生會的資源來從事不法的政治活動。

去年中大事件,更是勾結外人,破壞校園,在校園及附近暴動。這中間存在着中大校方縱容、不作監管的責任。「暴大」之名由少數學生胡作妄為,校方容忍而造成,當然還有教師與其他學生袖手旁觀的因素。極少數學生竟可騎劫一整間大學,作出這樣公開挑戰社會秩序、法治、國家主權的行為,這也是奇聞,反映出整個中大的管治與文化的不堪。

要撥亂反正,一是洗脫暴大之名,還中大幾十年這麼多代學生教師努力建立的聲譽。二是不要讓近幾年的中大畢業生都被暴徒學生的污名連累,找工作出現困難。

中大校方應嚴格執行校規和香港的法律,從校內開始,學習和切實執行民主法治道德,絕對地禁絕暴徒學生的言行,重建校內管治制度與文化,也應對學生會的組織和活動進行適當的監管。

學生會幹事會選不出新的成員便要暫停活動、學生會的資源凍結,在普選出新幹事會後才可依例行使學生會工作的職責。學生會的言行不能違反法治,犯事者輕者以校規處理,重者送官治辦。大學校園不能成為極少數學生無法無天、胡作亂為的樂園。

大學校園自治的前提是守法,極少數學生不能騎劫民主自由為名,作出違反他人民主自由權利的作為。

中大是堅持做暴大,抑或是回復中大傳統的名聲,決定在於校方、教師和廣大的學生。中大不能自救,便要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