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槍伸縮棍 男子囚32個月

【本報訊】男子去年在網上登廣告兜售電槍及「裝修棒」等武器,警方遂派人佯裝買家與他接洽,他指有「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而「誰有勇氣去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又稱學生被捕時可用電槍電擊警察。警方人員與他進行交易後拘捕他,再揭發他利用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的儲物間作為武器倉庫,內藏大批示威常用裝備。他昨天在區院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判監32個月。

求情指為籌家人醫療費犯案

31歲被告趙梓烽,承認於去年11月1日在香港無牌經營槍械的業務,即12支電槍;他亦承認於同日管有違禁武器,即21支伸縮棍。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警察無敵意,他只是一名機會主義的商人,冀藉社會事件作宣傳口號。辯方又指,被告為支付母親及祖母的醫藥費才欠下30萬元卡數,最終愚蠢犯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涉案武器數量不少,被告為了圖利犯案,案情嚴重,武器若流入不法分子手中,會對別人造成嚴重的後果。案件編號:DCCC 3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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