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企業在疫情下經營困難,為紓緩困境,政府建議向非住宅物業單位提供進一步差餉寬減,上限將由每戶每季一千五百元提升至五千元。立法會《二○二○年〈二○二○年差餉(豁免)令〉(修訂)令》小組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審議相關建議,有議員指差餉豁免措施未能惠及於疫情下受重創的租戶,反令大業主得益。
有議員昨於會上表示,憂慮有關寬減會令大業主得益,指首十個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有百分之十八的訂明租金已包含差餉,認為業主將寬減額退還予租戶的機會不大,令租戶未能受惠於差餉寬免。
該名議員又批評政府未有參考其他國家政策,規定業主於年底前不能追繳欠租或趕走租客,而本已「賺到盆滿缽滿」的業主卻繼續「有錢落袋」。
小組委員會主席張宇人亦擔心小租客,建議有關方面於差餉單上,說明涉及的金額,並提醒業主措施的原意是幫助租客,鼓勵他們將寬減額退還予租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羅淦華回應指,不少非住宅物業的業主為易於管理,會於收取租金時一併計及差餉,其後代表租戶繳納差餉。在此安排下,按照租約的條款,差餉寬減的實際受益人仍屬租戶本身。當局同時相信大部分的差餉寬減,將會按照租約的條款退還予相關租戶,特別是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