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十二名漁民涉越界非法捕魚,遭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截停漁船,調查後指各人涉嫌從事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 171章)進行的捕魚活動,明日(19日)提堂。
漁護署指,前日下午約四時,該署人員在大鵬灣水域、赤洲附近一帶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截停漁船及調查後,懷疑船上的十二名男子正非法捕魚,人員亦檢走一批漁獲和漁具。十二名內地男子涉違反上述《條例》,明日會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