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判即時入獄的梁頌恆,是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其短暫的政途既惹火又官司多多,四年間由議員變成階下囚。他於二○一六年在立法會宣誓就任時作港獨表述,遭判宣誓無效;其後又與同政黨另一位前議員游蕙禎及三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於一八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即時監禁四星期,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訟庭昨日駁回他的上訴,梁須即時入獄服刑。
三十三歲的梁頌恆與黨友游蕙禎於一六年當選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同年十月十二日宣誓就任時,梁展示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旗幟,又故意把「China」讀成「支那」,被批評辱華,最終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員資格。
兩人其後被立法會入稟追討已發放的酬金、利息及訟費,游蕙禎提出分期還款獲接納,梁頌恆則未有理會九十三萬元欠款。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今年八月十八日入稟高院呈請要梁破產,司法機構已排期於十二月二日開庭審訊有關呈請。
繼宣誓無效及被追討酬金的風波後,梁、游二人仍然官司纏身。兩人在已喪失議員資格後,於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強行進入會議室造成混亂,於一八年同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游蕙禎當時決定不上訴,即時還押服刑四星期。堅持上訴的梁頌恆則於昨日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敗訴,須即時入獄服刑四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