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爭論 立會主席:依基本法行事

【本報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先後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各界繼續就此爭論。有行政會議成員指回歸以來,本港一直是三權制衡,認為毋須聚焦三權分立的字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稱,立法會一直依照《基本法》行事,過去及將來都會依從《基本法》,被問到是否由行政主導、以特首為先時,梁指應該根據《基本法》行事。

梁君彥表示,《基本法》不同章節清楚說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的職能,重申三個機關一直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及監察。有行會成員昨出席電台節目時,形容三權分立的爭論「有點無謂」,重申香港不會因為林鄭說沒有三權分立,而在一夜間失去權力分隔;又強調不應聚焦於「分立」的字眼,而應聚焦於制衡的功能,重申本港自回歸以來,三權是互相制衡的功能,認為當前正處於敏感時刻,港獨思想在港醞釀,相信中央可能會認為此時討論「三權分立」不太恰當。

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指,過去社會對三權分立的理解不準確,覺得不需要再就有關描述爭拗。譚指,《基本法》指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是在特首引領下各司其職,強調大家應按《基本法》理解「三權分立」。

至於被問到以往曾表示香港有「三權分立」的官員或法官是否需要就此澄清時,譚指「算啦,講句說話記你一世咩?」

譚惠珠指港情況與外國不同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香港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有三個不同職權,但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她表示,香港憲制體制是行政長官負責制,然後領導特區的行政、立法機關互相配合和制衡,而司法機關的審判工作則是獨立進行,強調「三權分立」只是法庭審判中運用的原則。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林鄭及楊潤雄的言論「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公會指出,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清楚界定,而林鄭指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亦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一個電台節目上稱,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一向是三權分立,本港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是分開、獨立,並各司其職,他質疑林鄭有關三權的說法是混淆視聽,又指難以理解三權分立如何變成與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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