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罹患精神分裂十四年的中年漢,去年四月一日在石硤尾街頭推倒一名女學生,揭起她的校服裙更企圖脫下她的短褲,及後再襲擊截查他的警員。他早前承認非禮和襲警兩罪,昨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被告在案發前一個月起沒定時覆診及服藥,犯案明顯是受精神病影響,但非禮罪案情嚴重,涉及暴力令受害人受驚,終判他入獄十六個月。扣除已還押的日子,相信他可以在短時間內獲釋。
四十歲被告周天誠,報稱無業。案情指,事發當日傍晚,十六歲女事主X和兩名同學步行至南昌街二二一號對開,期間站在前方的被告突然轉身將她推倒,揭起她的校裙並企圖脫下她的短褲,X的同學及途人見狀合力將他推開。
被告起身逃跑,有途人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截停被告,被告此時卻伸手打警員的左前額致其警帽飛脫。警誡下被告稱被三名女學生跟蹤,此外還有很多人騷擾他,故此失控犯案。
法官昨在庭上引述相關報告指,被告病情已經受控,毋須接受住院令。此外,由於被告已得到其他方面的照顧,亦有社工跟進,加上他已明白不按時覆診的後果,故亦不建議判感化。
法官最終就首項控罪判入獄十六個月,次項襲警罪則判入獄兩個月,刑期同時執行。惟被告被捕至今,亦已還押約十六個月。案件編號:HCCC 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