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機構代辦發還產假薪酬 撥款獲通過

【本報訊】政府計劃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星期,相關的《二○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仍處於立法會二讀辯論階段。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就相關撥款進行辯論,包括一筆合共逾六億八千萬元的撥款,委聘代辦機構實施「發還產假薪酬計劃」,以及開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最終撥款獲得通過,但開設職位則被否決。

開位監督外判遭否決

多名立法會議員在會上批評計劃的行政費成本過高,亦有議員指政府將發還工作外判,質疑相關職位的職權範圍與文件不符。政府當局最終在昨午的會議開始時撤回文件,修改職權範圍的字眼,包括增加「檢視代辦機構的表現」、「督導代辦機構」等字眼,再向財委會提交新文件討論。

有關委聘代辦機構實施「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逾六億八千萬元的撥款,分別是一筆約一億六千萬元的追加撥款,以及由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起申請五億二千四百萬元的每年經常撥款。

在昨午會議上曾一度因政府提交新文件而短暫停會,復會後不少議員對開設常額職位仍存爭議,其中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形容政府處理延長產假事宜上倉促,連文件更新亦需要在今日的會議上正式更新,質疑政府為何已將服務外判,但仍須開設職位,反問是否有充足考慮。羅致光回應時則指,由於發還機制是使用公帑,屬勞工處負責,從責任角度考慮,認為辦事處由首長級官員領導是合適。

實際上,跨黨派議員均批評計劃須收取百分之十、約七百萬元的行政費成本過高。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覆時指,是次計劃將聘請約二百人在專責辦事處任職,平均一年的開支約一億港元,透過恒常手法比較下間接成本為百分之四十,有部分要收取百分之二十行政費,故認為將金額定在百分之十較為合理,但強調實際金額仍然有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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