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有推翻政權意思 譚惠珠:區選無DQ是走漏眼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後,仍有大批人士周三(1日)在港島示威,期間呼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港府前晚發聲明指相關口號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含意。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早表示,該口號明顯有問題,指「光復」一詞有「該地方原屬於你」的意思,但遭人奪取後想再取回;譚稱《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直轄中央人民政府,主權及管轄權都不是香港,反問何以「光復」,又質疑口號是否反映想法及運動要尋求推翻政權。

強調國安法基本法地位一致

至於叫喊「光復香港」口號,會否成為民主派於立法會選舉中被取消參選資格(DQ)的理由時,譚稱不能夠單用口號看待,認為要有前文後理,並指尊重港府在DQ方面的決定。她認為,去年區議會選舉無人因此被取消參選資格是「走漏眼」,強調《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都是全國性法律,地位是一致,而律政司司長亦可發出指示,訴訟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成立三個法官「合議庭」,並不違反《基本法》。惟譚指,若參選人的手機存有「光復香港」等相關照片,會被質疑其意圖,相信選舉主任在決定參選資格時會作考慮。

至於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提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人,不符合參選資格。在她看來,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清楚列明違法界定,而政府前晚的聲明也有很重要的約束及工作導向。

再者,早前已提出相關口號容易理解為倡議與自決理念有關。梁又提到去年區議會選舉時,選舉主任只決定個別人士不能參選,而其他人獲放行是不一致。審訊國安法時不止評論有關人士有否喊港獨和自決等字眼,亦會考慮有關言論背後的目的及意圖,光復口號有機會已觸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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