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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場拒離開 涉藐視法庭 律政司漏招 險放生17人

【本報訊】一四年十一月底大批執達主任來到旺角佔領區,欲執行高院頒發的佔旺禁制令清場,惟部分佔領人士拒絕離開,最終須由警方介入,事後共有三十七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按事發地點分開兩案處理。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廿人的案件,已於昨日裁決。另一批涉及十七人的佔旺案,則因律政司「漏招」而一度被撤控,該案至今仍有十五名被告未正式受審。

限期前未交排期通知書

涉及十七人的佔旺藐視法庭案,為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清場行動中的佔領人士,該案本來比黃之鋒等人涉及的佔旺案更早啟動,但律政司竟在中途「漏招」,未有在限期前向法庭提交排期通知書,令整個檢控以及司法程序一度中止。幸好高院最後批准律政司重新入稟,未有將該十七名被告「放生」。

律政司重新入稟後,外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及另一被告歐煜明,於去年三月認罪,法官決定先行對兩人判刑。其中鄭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現已服刑完畢,歐則被判監一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但獲准緩刑一年。至於其餘十五名被告,法庭排期於今年三月廿六日作預審,五月十五日正式開審,預計須審訊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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