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一日港島區有大批示威者遊行,並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二十四歲男子涉嫌在銅鑼灣刺傷防暴警員,最終在即將起飛往倫敦的航班上被捕。他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昨被解上東區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八月二十四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二十四歲被告黃鈞華,控罪指他在今年七月一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百二十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控方庭上指,當日警方收到匿名電話,稱涉案施襲者凌晨會搭飛機離開香港去倫敦,但無透露被告姓名。警方調查當日二十至三十歲男子購買機票去倫敦的紀錄,迅速鎖定了被告身份,在機場廣播尋人不果,最後上機搜查,在被告所訂機位的前一個位置發現被告,遂將他拘捕,警誡下他並無招認。
辯方則透露,被告並非如警方所述只購買了單程票,他其實亦買了本月中由倫敦經香港到台北的機票。辯方並指被告本在中資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因早前參與罷工遭解僱,現轉任廚師。辯方強調控方現時只憑被告的外貌特徵以及情報,便指被告與案有關,證據實在薄弱,希望可讓被告保釋。
裁判官得悉原來警方早知道被告有回程機票,質疑控方何以沒透露,主控官解釋他也是在辯方提出後,才獲案件主管確認相關資料,對方並稱因未有時間向航空公司確認故未有向法庭透露。裁判官聞言批評警方:「點解可以唔交咁重要嘅資料畀法庭,對被告有利嘅就收收埋埋唔講,警方無理由咁樣!」直言對被告不公平。
據報道指,遇襲警員為機動部隊成員,案發時正制服一名疑犯,惟該人強烈掙扎及反抗,期間被告連同多名現場人士以手、利器及雨傘襲擊,致該警員多處受傷,該名疑犯最終亦逃去。
另外,昨日下午大批傳媒在東區法院囚車入口等候接載被告的警車駛入,惟該警車駛至法院門口時,在未有打燈及發警號的情況下,突高速轉入法院,在場記者慌忙走避,險象環生,至少兩名電視台攝影師被撞跌,其中一人腿部流血,需送院治療。案件編號:ESCC 13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