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示威藏燃彈 油漆工囚一年

【本報訊】去年十二月一日旺角示威衝突期間,警方在一名二十一歲男子身上搜獲一個汽油彈,該男子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由於該控罪刑罰只有判入勞教中心或判監,但被告自被捕後至今已還押半年,辯方明言不希望法庭再押後索取報告。裁判官考慮後,終判被告入獄十二個月,並寄語他往後要三思而後行。

求情指受社會氣氛牽引

被告黎嘉希,報稱任職油漆工。他自去年十二月被落案起訴後便一直還押,至本月初才獲准保釋。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犯案是受社會氣氛牽引,他只是一時衝動,事後已深感後悔。

律師又呈上由被告及其家人等撰寫的求情信。家人形容被告品性純良,希望法庭考慮到涉案汽油彈數目不多,事件也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壞,可對被告判處較低刑期。

案情指,當晚一批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至晚上十一時許,警方展開驅散,期間發現被告形迹可疑,上前截查時,在他的背囊內檢獲一個汽油彈及兩個打火機。經法證檢驗後,證實該汽油彈內含有二百毫升高度可燃溶劑。案件編號:KCCC 28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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