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利是行賄上司 前保安員被控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保安員,被控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就其工作向時任上司提供內有二千元的利是。被告將於本月十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五十一歲被告胡成會,案發時為仲量聯行有限公司保安員,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當時胡被派駐到觀塘一幢商業大廈工作,而一名仲量聯行高級物業主任負責監督。

胡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沒有上班,亦沒有向上司申請病假或遞交醫生證明書,於是其上司於翌日告知胡會收到警告信作處分。仲量聯行在去年十二月中發出的該封警告信,於今年一月交到被告手中,指其在未經許可下缺勤。

其後胡涉嫌於今年一月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其高級物業主任提供放於兩封利是內的二千元,作為就被告在仲量聯行的僱用事宜,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被告的誘因或報酬。

惟該高級物業主任拒絕被告提供的紅封包,其後向仲量聯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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