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尋日通過咗《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加強政府對旅館業的規管,包括將最高罰款由二十萬港元上調至五十萬港元,最高監禁年期由兩年改為三年。有議員認為今次修訂有助處理無牌及影子賓館問題,但批評政府處理得太遲,亦都有議員批評當局並未有同時照顧共享住宿問題,扼殺新興民宿行業。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話,現有嘅制度只係須要符合消防及安全規定就可以申請牌照,無排除經營民宿,過去幾年社會上一直要求加強管制無牌旅館。他又話近嚟旅館業受社會事件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當局有需要落實相關措施喎。
至於共享住宿交易平台嘅發言人就話,公司一直都提倡修訂條文令發牌制度涵蓋規管共享住宿,為香港嘅旅遊經濟復甦帶嚟貢獻,但係香港就錯失咗呢個機會,佢哋都覺得好遺憾。
議員胡志偉批評,政府處理問題手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當局希望透過修訂解決過去發牌時無考慮嘅地契條款等問題,但同時扼殺了新興嘅民宿行業,批評政府過去無聆聽同回應市場嘅聲音,最終咪造成對立矛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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