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擔任學警班副班主任時,涉嫌多次威嚇學警,以榨取他們共二十五萬港元案,昨天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另一名於案發時擔任班內財務長的學警作供,他指出被告身為教官時,曾提出要學警投票選出班內「最不適合做警察」的學員,又教他於財政紀錄上造假「報大數」。
被告歐智威(四十九歲)案發時為警長,他於一二年十二月至翌年六月期間,同時擔任二千一百七十期SS班的副班主任,負責福利、宿舍管理和班務等事宜。
控方傳召警員翁子材作供,他獲免予起訴書以頂證被告。翁於案發期間被編入SS班,並負責處理班中財務。翁指SS班曾於被告的建議下票選班內「最不適合做警察」的三位學員,他是被選中的其中一人,被告揚言會將他們「革走」。
後來,SS班的班主任欲調查班內財政,要求翁和另一名財務長製作財政紀錄,被告知道後便教他們如何「報大數」,例如虛報外賣花費。
翁又指,被告提出要每名學警支付一千港元購買獎品及紀念品時,連他在內有不少學警均有異議,希望把金額下調。惟被告待眾人散去後,把翁截停並威嚇他:「你依家好等錢使咩?唔好搞咁多嘢!」他因怕遭針對而沒有再出言反對。案件編號:DCCC 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