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為擴建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要全港唯一一間豬油廠「權豐豬油廠」搬離現時位於沙頭角大塘湖的廠址。廠主於二○一八年為此申請司法覆核遭拒,前日再次入稟高院,向地政總署提出民事訴訟,指稱署方人員在過去十多年來,多次以口頭表示廠方可以繼續在上址營運,廠方才會作出投資。廠主現要求法庭頒令,要署方讓其繼續在廠址營運,或就口頭誤導廠方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是權豐豬油有限公司兩名董事之一的鄧志輝,被告為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指原告母親由一九六五年起,已向政府租用廠址經營牛骨廠,後改營豬油廠。雖然自二○○○年起先後出現村民以環境滋擾為由反對及申請更改土地用途失敗等情況,之後又因擴建污水設施而收到搬遷令,惟豬油廠至今仍在原址營運中。
原告指在他母親在九二年申請修改租約時,署方人員已口頭表示申請必會成功,又稱政府默許其豬油廠運作,不會將之驅離,後來又說是為了應付反對村民才不讓她修改租約,但仍然會讓她繼續經營。而在其母親去世後,署方亦表示會批准原告繼承租約。
原告指他們工廠是基於上述陳述,才會一直在原址投資經營,因此署方應繼續讓廠方原址營運,否則便應作出賠償。案件編號:HCA 8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