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禁查選民登記冊案 警察協會部分上訴得直

【本報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限制選舉管理委員會公開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的選民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協會今年四月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協會部分理據上訴得直,指相關法例侵擾選舉權和私隱,並且不合比例和無合理需要。不過,上訴裁定有關資料應可提供給候選人、新聞機構和政黨查閱。

可供候選人新聞機構查閱

於法例應如何修改,上訴庭則認為應由政府及立法會自行決定。另外,法庭早前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查閱選民登記冊,上訴庭就指要因應昨日的判決局部放鬆,准許新聞機構、候選人或政黨取得選民資料。法官邀請協會及選管會雙方,在下周初呈交書面陳詞,並定於下周三(27日)開庭決定具體判令的內容。

上訴庭指出,選舉是最根本的憲法權利,而每個人都應有權控制提供多少個人資料予外界,這與有沒有所謂「起底」的問題無關。法官舉例指,家暴受害人或曾被跟蹤滋擾的人士,都有合理理由保密住址,要他們公開住址才可投票,對他們並不公平。

上訴庭同意候選人有需要取得選民資料來規劃選戰,新聞機構亦需要選民資料作報道,因此應准他們取得資料,而若選民不欲公開資料,就應是由選民提出申請,再由選管會考慮是否批准。案件編號:CACV 7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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