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歲被告黃子軒被控於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強姦十六歲的X,並分別於一八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三日與十二歲的Y非法性交,及於一八年十月十日企圖強姦二十三歲的Z。法官先引述報告指,被告為人幼稚又頑固,雖然表現得自信滿滿但其實自尊心脆弱,重犯風險屬中等但偏高。
事主Z常現自殺念頭
就三名女事主現況,法官指現年十八歲的X坦言有「好大陰影」,每次回憶起均會發噩夢;現年十四歲的Y每次想起事件均會哭泣自責,但又對使被告入獄感憂心及內疚;現已廿五歲的Z是三人中受創傷最大的一位,她感到羞恥且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因而害怕外出,她又常常責怪自己軟弱,有抑鬱徵狀並常出現自殺念頭。案件編號:HCCC 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