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亮劍震妖邪 國家安全重中重

悠悠萬事,國安為大。回歸接近廿三年,香港亂足近廿三年,洋奴漢奸勾結外部勢力如入無人之境;去年六月爆發至今的反修例黑暴,更暴露出香港是國家安全的突出短板和風險口。之所以淪落至此,同港府至今未為二十三條立法脫不了干係。既然無能廢官不作為,中央亮劍就是應有之義,「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順理成章,既為治亂安邦奠下法律基石,亦為漢奸走狗敲響了末日喪鐘。

今日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中,將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權威消息指出,該法的範圍包括了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等,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議案建議中央按照《基本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就可在港實施,料下周四表決。

深思熟慮 強硬出手

忍無可忍,毋須再忍。中央終於強硬出手顯然經過深思熟慮,乃按照《基本法》而行,合情合理合法,絕對不存在干預問題,也為終結本港亂局指出方向。事實上,為二十三條立法本來是港府的憲制責任,董建華年代因為自由黨的田北俊臨陣倒戈而功敗垂成,自此港府廢官對立法提也不敢再提。林鄭政府每每被問到何時立法,皆顧左右而言他,不是辯稱要營造合適氛圍,就是推說要先集中抗疫,甚至連內會被反對派騎劫、空轉半年也束手無策,最終要「兩辦」喝止,足證港府廢到入骨,只知忽悠中央。

試想想,如果港府能夠自動自覺,根本毋須中央越俎代庖;同樣地,要不是反對派叛國禍港走火入魔,中央也不用如此着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央強硬出手既是對反對派的忍無可忍,也是對無能港府的一聲當頭棒喝。

顯而易見,「港版國安法」的消息一出,反對派如喪考妣,爛果報即時大字標題「自治全失」,又威脅說外資必定撤走,說來說去,皆是無的放矢。他們自知中央出手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漏洞,他們無空子可鑽,惟有誇大對經濟影響,挾外力以令中央。然而今時不同往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就指出「決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該制訂的制訂,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預示中央出手事在必行。

至於所謂撤資更是不足為懼,只要外資仍要同中國做生意,就不可能不借助香港,何況條例只針對叛國禍港的洋奴漢奸,外資在港合法經商根本沒有影響,不過是反對派死到臨頭的危言聳聽而已。

老虎不發火會被當成病貓。過去中央尊重「一國兩制」,相信港人有能力治港,加上忌憚外部勢力指手畫腳,擔心被指「河水犯井水」才有權不用,但絕非等於中央對港無權過問。相反,香港只是中國一個特區,中央對香港絕對有全面管治權,既然港府不爭氣,現在就是中央有權必用、強力亮劍的時候。

當然,知之非艱,行之惟艱。「港版國安法」在兩會通過並在港落實並不困難,但如何執法,如何量刑卻存在不少問題。須知道,整個特區政府、包括高官在內存在不少黃絲無間道,他們或對反對派同情,或跟反對派同聲同氣,要是他們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港版國安法」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明乎此,中央立法只是第一步,最重要是奪回刀把子部門的控制權,首要整頓律政司。

漢奸末日 拭目以待

眾所周知,鄭若驊自上任律政司司長後,好事沒有做過一件,放生壹傳媒黎智英卻唯恐不及。其政治黑金案有證有據,黎智英透過美國助手付錢,反對派政客收錢,沒有向立法會申報,事情就是這麼簡單。詎料法庭竟以「疑點利益歸被告」放生收錢政客,鄭若驊更打蛇隨棍上以「證據不足」不檢控黎智英,讓人見識何謂欲赦之罪,何患無詞。

佔中案也是一樣,四十八名主要搞手之中僅九人被檢控,而且這九人不約而同獲得輕判,金主兼黑手黎智英一直逍遙法外。一旦「港版國安法」在港實施,收授黑金、勾結外部勢力「為美國而戰」等統統有罪,漢奸走狗固然是末日臨頭,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必須落到實處,確保律政司依法辦事,要是有人千方百計放生,中央如何應對?

這絕非危言聳聽。黑暴之所以禁而不止,暴徒之所以前赴後繼,政客之所以有恃無恐,全因朝中有人好辦事。最近法庭頻頻審判反修例暴亂期間的案件,依然不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套路,律政司更借故放生不少被控暴動罪的暴徒。由此可見,司法刀把子若繼續由外部勢力代理人把持,「反中亂港有運行」只會繼續上演。中央必須出手整頓律政司和司法部門,讓所有人清楚知道,兩制絕對不可能凌駕一國,維護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

總而言之,香港問題已不僅僅關乎特區繁榮穩定,而是關乎國家主權安全和整體發展利益,當美國和英國都在香港追求各自利益,扶持政治代理人,作為主人家的中央政府又有甚麼理由置身事外?中央化被動為主動,化主動為行動,叛國禍港者最終有甚麼下場,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