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721事件踏入九個月,前晚有示威者在區內聚集,防暴警於多個地點布防及巡查,多次舉藍旗要求聚集人士散去。
警方指,前晚示威者在鳳翔路一帶停留,警員遂對在場人士作截停搜查,期間一名姓吳(廿一歲)男子及一名非華裔(廿二歲)男子,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鳳翔路交界的行人天橋上,多次未有按照警員指示離開。
惟警員及後多次警告無效,使用胡椒噴劑將他們制服,兩人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其後,警員在又新街截查市民時,揭發一名女子(廿三歲)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於是將她票控。
此外,警員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鳳翔路交界行人天橋,以及又新街發現多名人士聚集,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因此,警員向卅六名市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該條法例訂明,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警方呼籲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