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燃彈示威 消防員加控一罪

【本報訊】消防員被指身攜汽油彈等武器參與去年十一月十日旺角衝突,期間更涉嫌拒捕,事後被檢控。

押後待同意與另三案合併訊

該案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被告除原有的四項控罪外,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押後至五月四日,屆時辯方將決定是否同意與另外三宗案件合併,再轉介區域法院審訊,他要繼續還押。該案被告是消防員方志雄(三十三歲),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日管有四支汽油彈、一支鐵筆及一個鐵錘;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無線傳聲器。

第二宗案件的被告是銀行職員趙皓雋(二十六歲),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及參與非法集結,需繼續還柙。

第三宗案件共有兩名被告,分別是消防員陳瑞文(四十九歲)及男學生林展陶(十六歲),他們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參與非法集結。第四宗案件的被告是無業漢王若詩(四十六歲),他被控於同日參與非法集結。上述三名被告均獲准保釋。案件編號:KCCC 2734,2735/2019, KCCC 429,4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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