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被擄 申上訴至終院被拒 林子健須續入獄服刑

【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三年前涉嫌向警方訛稱遭內地漢迷暈擄走,雙腿被釘上二十一口釘書釘,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五個月。他早前向高院提上訴被拒後,昨再向高院要求往終院上訴的許可通知書,但遭高院以案件不涉重大法律爭議為理由駁回。由於他會直接向終院提上訴故申請再次保釋,但法官拒絕其申請,要他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專家證供毋須再釐清

林的律師昨陳詞時指,案中原審裁判官接納一名供稱能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辨認出林子健的警員為「特設專家」(ad hoc expert),惟本港法院並無處理過與特設專家相關的法律原則和指引,故是次爭拗亦有助往後法庭處理有關透過視像證供辨認身份的問題。

惟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有關專家證供的法律原則在英國等地已處理過,毋須香港法院再釐清,而且本案亦不觸及到相關的法律原則,若要終院處理亦只屬學術討論。

林子健(四十六歲)被控於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在瑪麗醫院內,向一名偵緝警員訛稱他在前一日於油麻地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人擄走,明知說法不實仍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編號:HCMA 1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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