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未納職業病 工會批政府卸責

【本報訊】香港新冠肺炎確診個案破千宗,惟港府至今未將此症納入為法定職業病,或阻礙因工作而染病的打工仔獲得賠償。有工會昨召開記者會,指多個國家及地區已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批評港府失職,多次以沒有足夠數據為由推卸責任,促請勞工處按相關法例,盡快將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及檢討保障範圍。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亦批評政府「拖字訣」,對政府不設承諾及時間表感到失望。

市民吳先生任職醫院非緊急運送工作,他指,每日要接送病人往返醫院,屬高危工作,他質疑一旦染病會否被視為工傷或獲得賠償,促請政府加強保障前線人員。從事渠道維修的姚師傅則表示,平日要到「三無大廈」工作,樓梯布滿垃圾及排泄物,衞生環境惡劣,惟因工作要「頂硬上」。他擔心若工作期間中招,「搵邊個賠償?」冀當局為工人提供基本保障。

已70多人因工作染病

勞聯主席林振昇認為,雖然現時僱員仍可用《僱員補償條例》第三十六條追討補償,但規定僱員要自行證明患病與工作有關,存在一定難度,亦可能導致勞資糾紛,將新冠肺炎納入為職業病則可讓打工仔直接獲得賠償。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主席余德新表示,疫情下已有七十多人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包括私人司機、外傭、機艙侍應等,而不同國家已有數千計的醫護人員受感染或死亡,惟港府不斷用疫情仍在發展作理由,沒有急市民所急,明顯失職。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同樣提出要求政府將新冠肺炎納入為職業病,並承諾立法及設時間表。代表之一鄧家彪認為,欠缺時間表及承諾令人失望,質疑政府「只係拖」,雖然現時僱員仍可追討賠償,但僱員難以證明染病與工作有關,促請當局承諾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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