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違停業令 無牌賣酒 負責人囚兩月

政府本月頒下禁令,要求酒吧等處所停止營業,惟有無牌樓上酒吧公然犯禁,被警員巡查時揭破。酒吧負責人和兩名男店員事後被控「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F章附屬法例第6(1)條發出的指示」,以及無牌賣酒等三罪,他們昨在粉嶺法院認罪,負責人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兩名店員則各判囚兩星期,但緩刑一年。

三名被告為三十六歲的陳華琨、二十四歲的彭維杰和三十三歲的霍豪斌。控罪書顯示他們均報稱是裝修工人;陳華琨在案中同時是涉案無牌樓上酒吧的負責人。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今年四月十九日,在屯門建發街好景工業大廈B座五樓的一個單位內,無牌售賣七罐啤酒。陳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為售賣而無牌管有三百罐啤酒;另外陳身為經營餐飲業務處所的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F章附屬法例第6(1)條所發出的指示,即必須關閉主要用作售賣酒類並供人享用的處所。

事發時18名酒客於場內

案情透露,警方當晚凌晨十二時許到上址佔地約一千平方呎的酒吧巡查,見場內擺放了五張桌子和四十張椅子,當時有十八名客人正在飲酒消遣,他們的枱上共擺放了七罐啤酒。警方調查後得悉陳是酒吧負責人,彭和霍則以時薪五十元受聘,協助營運酒吧。陳在警誡下承認上址沒有酒牌,他知道有法例下令賣酒的地方要關閉,但因他急需要錢,所以無牌經營酒吧;彭和霍亦知道該處未領有牌照。警方隨後在酒吧內搜獲涉案的三百罐啤酒。

求情盼法庭「畀次機會」

三名被告昨均沒有律師代表,他們同樣希望法庭「畀次機會」。裁判官追問陳,他是否知道政府因應疫情而限制酒吧營業。陳表示知道,解釋稱因「冇工開」才犯案。裁判官最終判陳即時監禁,另考慮到餘下兩人只是受僱,沒干犯與疫情有關的控罪,故判他們緩刑。案件編號:FLCC 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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