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完財劫色 青年囚六年半

【本報訊】無業青年去年六月兩次於屯門尾隨獨行女子搶劫,其中一名事主更被劫色。他犯案後四日被一名警方機動部隊警員認出拘捕。他上月於高院承認襲擊企圖搶劫、搶劫及非禮三罪,昨被重判入獄六年半。法官特別稱讚拘捕被告的機動部隊警員觀察力敏銳,指他看過一次閉路電視畫面便能認出犯人,值得表揚。

案情顯示,本案被告林洛文(廿三歲)在去年六月十二日晚,於屯門跟隨一名廿五歲女子至其住所樓層,突然從後捉住對方手臂,事主大驚大叫嚇退被告。

遭警員「點相」擒獲

六月十四日下午,被告再在同區另一樓宇跟蹤另一名廿二歲女子回家,奪去其手機後,更持鎅刀挾持她至後樓梯,在她面前自瀆,把精液抹在她的嘴及胸口後才逃去。警方事後取得被告尾隨事主入電梯的閉路電視畫面,着巡警特別留意,被告在四日後被新界北機動部隊警員丘羨智認出拘捕。

專家指被告無精神病亦非性變態,但有反社會人格,對社會有潛在危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罪行對事主造成嚴重創傷,尤其是被非禮的第二名事主,現要接受心理輔導及需遷居,判被告監禁六年六個月。法官又指出若非丘警員及時拘捕被告,被告勢將繼續威脅屯門區婦女的安全。

案件編號:HCCC 4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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