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捲爭女打鬥奪命 兩男認誤殺不獲接納

【本報訊】兩批青年於○八年疑因「爭女」問題爭執,其中一方共九人事後發現對方其中一人在一間麥當勞快餐店,遂用雜物施襲,遇襲男子於三日後不治。兩名涉嫌有份施襲者數日後前往內地,直至十年後才在香港被捕,他們否認謀殺罪,但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向陪審團讀出開案陳詞。

兩被告分別是鍾振豐(三十一歲)及黃俊敏(三十三歲)。事發於○八年十月二日,死者潘嘉恩當時二十五歲,一名女子黎愛儀與男子吳柏麟拍拖,但吳指黎與前男友何柏輝(小強)仍藕斷絲連。十月一日晚,吳與小強兩批人於麥當勞外相遇,雙方曾口角及動武。

十月二日凌晨,屬小強一夥的死者獨自在麥當勞內,包括兩名被告在內共九人進入快餐店,死者拿壓垃圾棒防禦,九人對死者拳打腳踢,用該棒、托盤及鐵傘架等襲擊死者,被閉路電視拍下。片段拍到鍾用托盤襲擊已躺在地上的死者,黃則以鐵傘架襲擊死者。死者其後被送院,三日後證實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

潛逃內地 10年後返港被捕

兩被告於案發後數日前往內地,但最終被內地當局發現。他們於一八年從內地回港被警方拘捕,鍾承認曾用麵包托盤打了死者背部兩三下,黃則稱只踢了死者腳部兩腳。不過,控方指他們只是為淡化自己角色而講大話,又指將有同案施襲者出庭指出兩被告當時的角色。案件編號:HCCC 19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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