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塗污特首辦外牆 八旬翁罰款百元

【本報訊】八十六歲退休漢去年十一月在金鐘特首辦外,涉嫌用白色的噴漆在出入口牆壁上塗鴉,以簡體字噴寫「鄭月娥包庇兇犯 葵涌醫院傷天害理」兩行大字。他事後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經過審訊後,他被判罪成,裁判官勸被告用其他合法途徑「伸冤」,判他罰款一百港元。

稱官逼民反 曾確診被害妄想症

控罪指,被告黃林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金鐘添華道一號行政長官辦公室四號閘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該四號閘外的外牆。被告拒絕當值律師為他提供服務,他昨親自抗辯及求情,稱自己因「官逼民反」才在特首辦外牆噴漆。當被告得悉被判罪成後,更在庭上說:「判我有罪唔啱,應該判林鄭月娥、警察同葵涌醫院有罪,判我有罪逼我再噴漆啫。」

控方早前指,被告自一九七九年已被診斷患有妄想症及強迫症,九八年曾入住葵涌醫院,確診有被害妄想症,至一二年又有夢遊及癲癇症,醫療紀錄顯示被告自一四年開始再無覆診及取藥。控方早前替他索取精神報告後指他適合答辯,並安排案件在昨日審訊。

案件編號:ESCC 15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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