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十九歲及十七歲的姊弟戀小情侶,拍拖僅一個月便一同在僻靜地方扑頭打劫的士司機,用錘把司機打到頭破血流後,劫六百多元現款、手機及手錶等財物,在得手後用手機應用程式預約另一輛的士逃走,因而敗露行蹤,案發後一星期被捕。兩人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雖然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但法官斥責兩人行為卑鄙,且有預謀犯案,要不是事主即時投降交出財物,其性命可能已岌岌可危,分別判兩名被告監禁六年。
案中女被告林兆瑩(十九歲)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男被告鄺卓文(十七歲)被捕時無業。據法庭為兩名被告索取的報告披露,女被告在單親家庭成長,因父母管教不力,她讀中學時成績開始一落千丈,且誤交有黑幫背景的損友,去年她更因犯襲擊及刑恐罪而留案底。
報告又指,男被告同樣在單親家庭成長,某次他在家中偷錢後便離家出走,前年他輟學後加入新義安成為黑幫成員。他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但精神科醫生認為他精神狀態穩定,適合答辯,毋須接受藥物治療。兩名被告於去年八月開始拍拖,惟相識僅一個月便干犯本案;據女被告稱,打劫的士司機的想法由男被告提出,因他缺錢。
法官表示,案發於深夜時分,當時兩名被告戴口罩,他們揀選新界一處偏僻地方行劫,並預先買錘仔等犯案工具,反映他們精心部署犯案。雖然報告建議他們判入教導所,但法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判入教導所未能收阻嚇作用。
法官援引案例,指劫匪若刻意用武器向事主扑頭施襲,經審訊後量刑起點應不少於監禁八年,法庭為保障的士司機免受暴力傷害,故額外將本案量刑起點增加一年,考慮二人認罪,各判二人監禁六年。男被告案發時年僅十六歲,事發前他無案底,但法官指他不可算是有良好品格,以監禁不多於九年為量刑起點已屬合適。法官判刑後告誡兩名被告在獄中珍惜光陰好好進修。
案情指去年九月二十日晚上九時,四十六歲張姓男司機在上水雞嶺接載兩名被告到坪輋上山雞乙,當時兩名被告戴口罩坐在後座。當的士抵埗後,男被告突用司機座位的安全帶勒住張,女被告三度用錘仔扑張的頭,張因而流血,張被劫去六百五十元、其手錶及兩部手機。警方經調查後,於同月二十七日拘捕兩名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