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五星旗案 13歲女判12個月感化

【本報訊】九月二十一日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日,一名十三歲女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五星旗,她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並求情指一家人因案而遭「起底」恐嚇。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判刑時,裁判官認同該女童不是狂妄之徒,勸戒她不要沖昏頭腦:「做乜之前,都用個腦諗一諗有乜後果」,又明言法庭不會因她年輕而輕判,但考慮到報告正面,最終判她十二個月感化令。

官:不會因被告年齡輕判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在學校的成績正常,行為良好,經與感化官詳談後,學懂如何解決行事衝動的問題,知道要理性分析和用文明方式表達意見,認為被告接受感化期間,依照感化官指示遵守宵禁令和參加復康及小組活動,已可解決其問題,希望法庭考慮運用酌情權,讓被告免於留案底。裁判官則解釋,一旦法庭判處感化,她便要留案底。

裁判官認同感化官對被告評價不俗,同意她並非狂妄之徒,但鑑於近日的社會事件仍未完結,勸戒她做事不要沖昏頭腦,即使認同他人的說法,也不要盲目跟着做,否則會非常危險,提醒被告:「即使係日常,做事衝動唔顧後果,已經係一件傻事,做乜之前,都用個腦諗一諗有乜後果,如果覺得唔啱就唔好做。」裁判官指,希望本案完結後,被告及其家人面對的問題亦隨之畫上句號。

案件編號:TMCC 7000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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