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手機事故 九日三宗

【本報訊】今次是九日內第三宗涉及三星手機的爆炸事故,對上兩宗分別發生在本月十八日,三星GALAXY S3姓林機主,將非原廠電池充電後放在褲袋,數小時後取出時,突然發生爆炸及噴出火花,他雙手被炸傷。翌日,一名廿四歲姓許婚禮攝影商在慈雲山慈康邨康德樓住所,為其三星GALAXY Note充電後,突然發生爆炸及噴出火球。

許昨驚悉再有三星手機涉爆炸意外,頻呼「唔係呀嘛!?」許稱,慶幸意外當日能及時將手機從床上踢落地,否則他亦可能是火燒屋的苦主。他說,意外後三星上門收走涉事手機及充電器,並借出另一部手機給他暫時使用,但他直言不敢再用,「我依家都仲好驚,好少用手機啦!」他已向消委會投訴,並考慮循民事追究生產商。

GALAXY Note爆炸被指非原廠電池

不過,就許的三星GALAXY Note電池事故,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回應指,早前已收回有關手機,並進行深入調查,結果顯示該手機用的電池,並非由三星電子有限公司或其授權的公司供應或製造。三星亦委託了另一間公司進行獨立調查,結果亦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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