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醫院於一一年發生紗布封喉致病人死亡事故,涉事主診醫生黃卓義去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被罰即時除牌六個月。黃在去年十二月在上訴庭申請減刑,聲稱他只是單次失誤,而且在事故中護士也有失職,他因信納護士的專業判斷以致犯錯,要求把除牌令改為緩刑。上訴庭昨頒發書面判決,駁回黃的上訴,並要黃支付訟費給醫委會。上訴庭指出,黃曾八次為該病人檢查,但都沒有察覺到有問題,絕非單次犯錯,而且主診醫生向病人提供適切治療責無旁貸,判黃即時除牌六個月並非過重。
這宗紗布封喉事件於一一年十一月發生,當時七十三歲的病人王肯構因喉癌接受咽喉切除手術,在頸部造口以供呼吸後轉至九龍醫院療養。但該院護士把該永久造口誤當成臨時造口,用紗布將之完全封住,最終導致病人死亡。死因庭於一三年裁定王死於意外,三名涉事護士於一六年被護士管理局裁定專業失德。醫委會則對主診醫生黃卓義展開紀律程序,並於去年五月判黃兩項專業失德,除牌六個月。判決引起前線醫生組織不滿,質疑是要醫生承擔護士的錯誤。
黃在上訴時質疑醫委會沒充分考慮案件的減刑因素,如本案僅屬單次失誤,案件由發生至判決相隔長達六年半,醫委會在事後逾四年才展開調查,期間黃繼續執業,沒有被其他人投訴,因此無必要以保護公眾為由頒令即時停牌。
上訴庭不接納上述理據,法官指今次事件先有死因聆訊和護士失職的調查研訊,醫委會在上述程序完成後才開案,不能說是拖延。上訴庭不同意本案只屬單次失誤,法官指出在病人去世之前十日,黃曾八次為病人檢查,都沒察覺造口處理有問題,過失不可說不嚴重。
黃提出另一減刑理由是指在此個案中,醫生與護士都有責,醫委會應考慮黃因信賴護士的專業判斷以致犯錯而給予減刑。上訴庭卻指黃身為主診醫生,有責任向病人提供適當治療,且該責任無可推卸。醫生有責任細心閱讀病人的醫療紀錄,以查看護士有否出錯,黃明顯失職。此外法官也裁定醫委會已給予充足量刑理由,並已充分考慮黃在行內聲望等量刑因素。
另外,黃的代表律師在上訴時,向法庭提交多份由個別醫生及醫生組織名義發出的文件,對醫委會判決提出異議與批評。上訴庭指有關文件未經申請加入成為證供,加上其內容指醫生不應因護士犯錯承受責任等,與今次僅涉及減刑的上訴無關,因此根本不應交予法庭。
案件編號:CACV 20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