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屋未補價出租 團體倡訂租金面積規範

【本報訊】香港房屋委員會昨與部分團體舉行「委員與關注團體交流會」,討論了包括中轉房屋、安置政策、和過渡性房屋政策的意見,有團體遞交請願信,並對未補償資助出售單位—出租計劃(出租計劃)提出多個意見。

促租金按綜援租津設上限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的社區幹事范啟妍表示,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居屋及出售公屋業主,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但計劃中沒有為單位的租金、和人均居住面積訂立標準,無法保證有需要人士以低於市價入住面積合理的單位。他們建議租金以綜援租金津貼為上限;另外人均居住面積亦不應少於七十五平方呎,以保障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出席交流會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回應,若在計劃引入租金封頂機制,有可能會影響業主分租的意欲;同時,現行機制雖然無法保證各租戶的入住人數,但強調若在先導計劃中發現問題嚴重,房委會會再作檢討。

失婚婦遷離公屋逼住劏房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則談到現時的公屋分拆制度,令許多離婚女性失去居住公屋資格,申請中轉屋的時間又長,在自身的經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變成劏房戶。

一名黃女士指自己在兩年多前與先生離婚,搬出先前的公屋後一直無法入住中轉屋,現在只可以以二千元在油尖旺區租一個床位,女兒亦不能和她同住,甚至與女兒吃一頓飯都變得無比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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