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已先後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成為法律仍需由總統特朗普簽署生效。按美國立法程序,國會通過的法案交付總統後,總統有周日除外的十日時間決定批准或否決,若限期內沒有作出決定,該法案便會自動成為法律。
特朗普未表態是否會簽署法案,但總統可運用否決權,拒絕讓法案生效。在此情況,總統需提出否決理據,把法案退回國會覆議。屆時若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議員均支持法案,便可推翻總統的否決權,讓法案自動生效。由於法案在兩院幾乎都是一致通過,故相信特朗普難以否決權阻撓。
特朗普的另一個選擇是在限期內既不簽署法案,又不使用否決權,而國會沒有在這段期間休會,法案將自動成為法律。不過,若特朗普選擇不簽署、不否決,而國會在此期間內休會,法案將自動失去效力。這方式稱為「擱置否決」,或直譯為「口袋否決」(pocket veto)。下周四至下周五是美國感恩節假期,國會將於本周六起開始感恩節休會,至下月二日才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