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石棺藏屍案於高院續審,次被告劉錫豪出庭自辯。他聲稱自十四歲起已認識首被告曾祥欣,並認為首被告會當他是好朋友,而首被告曾經四度叫他向財務公司借貸,聲稱會替他投資股票「滾大佢」,又稱會捧紅他成為當紅舞蹈員,但他從無見過相關投資單據,亦沒收過賺得的金錢,他最終更被財務公司追數。
三名被告分別是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他們被控於一六年三月四日謀殺男子張萬里。案發時二十歲的劉供稱,他在讀完中四後就開始教跳舞,並依靠跳舞表演維生,平均每月收入約一萬一千至一萬四千元,案發前亦不是「等錢使」而要問人借錢。不過,首被告於一四年底要求劉向財務公司借貸,稱會用來替劉炒股票幫他賺錢,又稱劉不用還款,只需專心跳舞。首被告又稱認識人,可在未來日子捧紅劉,劉相信首被告的說話,借了五萬元交給首被告,並填寫其家人作為擔保人,首被告給劉二千元,餘款則稱幫他買股票「滾大佢」。
劉稱從無收過任何股票單據,每次問是有否賺錢,首被告均說「滾大緊」。一五年九月,劉三度照首被告的說話再向財務公司借貸,每次二萬至三萬元,每次首被告都給劉一千多元,稱會大手入市,幫劉賺多些錢。劉從沒有還款,其後劉與家人均收到要求還款的信件及電話,劉與家人亦因此吵架。
劉指首被告叫他不用理會該些追數電話,又稱:「人哋公司做吓樣」,指遲些便不會再追,因「會叫人做嘢」;首被告又稱買了一個單位,叫劉搬去與同住,指「再留喺(家)度亦無出息」,又稱:「橫掂我都要捧紅你」。劉最終於一五年九月搬到涉案單位與首被告同住。劉指最初三個月,首被告要求給他每月四千元,其後叫劉不用再「畀錢」,家中的食物及酒水大多數由首被告支付。
另外,首被告昨早續自辯,稱案發後劉說會處理死者屍體,他相信劉的說法,並沒有報警。法官詢問首被告為何會相信劉,首被告解釋因劉稱有黑社會的朋友會處理,又稱劉亦曾說過自己是黑社會成員。不過,劉在自辯時否認曾加入三合會或有結交三合會成員。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