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如期舉行 須符三條件

【本報訊】下周日(24日)的區議會選舉能否如期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18日)在立法會表示,選舉能否安全有序地進行,主動權不在政府,而是街上的暴力示威者。他昨日就主動約見建制派及非建制黨派,清楚說明選舉要如期進行,就要暴力同威嚇必須立即停止、隧道幹線及道路必須不被堵塞、停止破壞交通設施,避免癱瘓交通,以及投票站不能受到干擾或破壞。

將擴大禁止拉票區及逗留區

聶德權指,上述情況如無法實現,選舉當日就有超過二萬名工作人員,難以跨區抵達被編配的投票站工作,而選民亦難以到達指定票站投票,而極端暴力同威嚇會令選民、候選人及其支持者產生恐懼,阻嚇他們去投票或進行選舉活動。為確保票站不被惡意干擾或破壞,選舉當日會擴大禁止拉票區和逗留區的範圍,令到前往投票的選民有更大的緩衝,不受滋擾。

票站主任有權決定暫停投票

政府亦會派駐足夠人手到各票站應付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消防處又會成立快速應變小組,迅速撲滅投票站可能出現的火警。

聶指,投票期間若種種原因導致不能進行投票的話,票站主任有權決定暫停投票,並視乎情況決定何時重啟投票,倘若隔一段時間都未能重開票站,當天可能就不能完成投票。而投票當天會按照情況,有機制分三個層面去處理,包括個別票站,由票站主任決定;如果是出現整個區的票站都要停止運作,是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決定;若全港都要停止投票,屬行政長官按照法例去執行權力和責任;若有投票站未能完成投票,將會在十二月一日的後備投票日繼續餘下的投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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