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年三月舉辦公聽會,三名香港眾志成員副主席鄭家朗和另外兩名成員在發言過後,被指戴上面具及手持示威標語,離座走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坐的位置,律政司事隔半年後票控他們三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一名女被告再被控襲擊男保安,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並押後十二月二日再訊。
三名被告包括鄭家朗(十九歲)、吳嘉兒(二十一歲)及何秀儀(二十一歲),他們各被票控一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即今年三月十六日未有在立法會大樓的會議廳內遵守秩序。何另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同日同地點襲擊男保安許耀德。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指仍等待控方文件及需諮詢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答辯。何獲准以五百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進入立法會大樓一百米之內。另外兩人因只是被票控,故不用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ESS 33914-33916, ESCC 23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