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往晚膳途中出事
入稟狀指,原告蕭志雄(譯音)是旺角區居民,他於今年八月三日晚上,在彌敦道和旺角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等候過馬路,打算往附近一間快餐店晚膳。當時他留意到一班警察往他身後方向離開,而他前面本來無警察。
當行人過路燈轉綠色時,他遂起步過路,但只行了兩步,一輛停在路旁的警察小巴開始駛前,他遂向司機示意正過馬路及行人交通燈為綠色。突然他感到背部被毆,轉頭看見打他的是一班黑衣警察,黑衣警察將他扯倒在馬路上,後來終發現他僅是路過,便又將他丟在路上。他其後由其他途人救起,召救護車送到廣華醫院治療。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