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聲稱於兩個月前外出晚膳期間,在旺角街頭遭一群黑衣警察無理毆打而受傷。他就事件入稟區院,指該批黑衣警察的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除嚴重侵犯他的人權外,也對他構成酷刑對待,違反作為警察的法定責任,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他的損失。
入稟狀指,原告蕭志雄(譯音)是旺角區居民,他於今年八月三日晚上,在彌敦道和旺角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等候過馬路,打算往附近一間快餐店晚膳。當時他留意到一班警察往他身後方向離開,而他前面本來無警察。
當行人過路燈轉綠色時,他遂起步過路,但只行了兩步,一輛停在路旁的警察小巴開始駛前,他遂向司機示意正過馬路及行人交通燈為綠色。突然他感到背部被毆,轉頭看見打他的是一班黑衣警察,黑衣警察將他扯倒在馬路上,後來終發現他僅是路過,便又將他丟在路上。他其後由其他途人救起,召救護車送到廣華醫院治療。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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