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鞍山新港城中心上周發生保安員拒絕警方內進後被控阻差辦公的案件,引起市民及從業員的關注。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昨表示,個別商場雖由物業公司管理,但地契寫明容許警方入內執法,部分連接公共空間的地方需廿四小時開放,具體需視乎物業地契。
陳志球指出,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權力,一般如警方說明來意,需要進入商場拘捕,保安就需要放行。他解釋,商場容許不同政見人士進內,一群市民在商場唱歌不算違法,前線保安有見及此,會先聯絡管理層,但若市民在商場打鬥,就可能屬違法。因應近日的社會事件,協會已就警方權力、緊急疏散安排等,向會員公司發出指引。
他又稱警民關係組近期有直接聯繫居民組織,討論關於警隊在私人處所執法情況,警方今年八月時亦已清楚釐定執法權力來源;有會員公司則增聘人手保障商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