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3日拘82人 搶槍可囚終身

【本報訊】警方指示威者於過去一個周末的暴力行為全面升級,且目無法紀,將香港推至萬劫不復地步,包括前日(22日)在沙田侮辱五星旗,連同該宗個案,警方共接獲九宗侮辱五星旗案,其中五宗已拘捕相關人士;另外,警方指有暴徒前日曾搶警槍,昨發出最嚴厲的警告,若有人搶警槍,警方定必使用相應武力制止,有關人士後果自負。根據法例,搶警槍可列作搶劫,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6月至今增至1556人被捕

警方昨公布,上周五至前日共拘八十二人,令六月至今的總被捕人數增至一千五百五十六人,年齡介乎十二至八十三歲;上周六共使用卅二發催淚彈、六發橡膠子彈、一發布袋彈、一發海綿彈;至於前日使用彈藥數字仍在點算中。

就前日有暴徒在屯門搶警槍,警方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當時警員正控制一名被捕人士,遭大批暴力示威者包圍,除有人搶犯、搶警棍,另有人搶警槍。他指,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若被人搶警槍不一定會立即開槍,但若有人向警員擎槍,會視乎情況制服對方。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亦指,警槍是警員第二生命,如果警槍被搶走,意味生命也就不保,警員將在別無選擇下,會做出唯一且必須的決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有暴徒前日曾向警車投擲汽油彈,志在「攞命」,警員因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一度拔槍,認為做法理智。他又指,暴徒肆意縱火,破壞港鐵設施,包括進入列車控制室,在路軌上投放緊急落客斜道,草菅乘客生命。

對於元朗上周六晚的短短一小時內,先後發生四宗暴徒毆打市民事件,謝呼籲市民不要浪漫化暴徒的暴力行為。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群毆情況愈來愈激烈,最後可能會引致命案,而有份參與人士都須負上同樣責任,而觸犯侵害人身罪行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警元朗後巷踢「黃色物體」

此外,警方被指上周六於元朗拘捕一名身穿黃衣男子時,將其拖入後巷毆打,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有關指控嚴重失實。

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指,他看過該片段,只見有警員在踢一件「黃色物體(yellow object)」,而他本人亦看過另一段較清晰及更完整的片段,清楚顯示當時警方沒有對被捕人士作不當行為。警方回應事件後,坊間再多一段相關片段流出,顯示一名穿黃色上衣男子,遭警員團團包圍,有警員的腳疑似踢向該名男子一下。據悉,當時有百多名示威者在場,而被捕男子亦顯得情緒激動,警員曾被推跌,至於被捕男子被踢,還是被隔空掃過,則有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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