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侍應在二十四歲生日跟同事到蘭桂坊盡興致醉倒,在小巴上疑遭鄰座日籍男乘客「檢屍」帶返家強姦一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X昨出庭在屏風後作供,辯方盤問她時,反指是她主動跟人返家睡在他人床上,還拉別人的手去解自己的拉鏈。X矢口否認,還哭着說:「我有男友,佢係陌生人,我點會咁做,何況嗰日我生日」,法庭要提早休庭,押後今天再續。
三十四歲日籍被告貝瀨裕紀,被控於去年八月五日,於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一單位內,強姦女子X。X昨供稱,在八月四日晚落班後,同事跟她在餐廳內迎接生日。到凌晨約二時,她跟同事「轉場」住蘭桂坊一間酒吧繼續喝,到她醉倒後,同事帶她去搭小巴,之後有人將她帶到家中強姦,她並無應允跟任何人性交。
惟辯方律師盤問X時,指她其實根本沒有醉倒,她上車後還跟同事揮手說再見。X強調她記不起是怎樣離開酒吧,只記得她上車後坐在窗邊,而被告跟同事說了兩句後,便上車坐在她身旁,接着她便睡着了。辯方續指,在車程中她不斷挨到被告身上,被告亦反覆將她推開,小巴到站後,她沒有動,被告便自告奮勇揹她下車,還幫她付車費。X回應稱她只記得當時自己全身乏力,已記不起下車的經過。
律師續指,下車後被告不斷問她是否要的士要飲水又問她住哪,但她只是支吾以對,反問被告是否住在附近,還跟被告返家,入屋後便睡上人家的床,被告洗澡後睡在她身旁,她醒來後主動伸手摸他,還拉他的手去自己的褲頭。
X激動回應稱,她雖然記不起全部經過,但就肯定自己沒有主動,她否認是自己走上被告的床,因為當時她已不能動彈,連一個字也說不出來,入屋後是被告扶她上床。
案件編號:HCCC 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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