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檢強積金中介違操守 12宗證屬實

【本報訊】強積金中介人代僱主及僱員處理強積金投資事項,規管中介人操守十分重要。政府委任的規管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程序覆檢委員會,覆檢一七年十一月至一九年四月底十五宗有關中介人操守個案,包括未經同意轉移累算權益、偽冒簽名或冒充客戶以取得強積金帳戶資料;未能清晰準確地向客戶提供所需資料;未能盡快執行客戶的指引;被裁定干犯《強積金條例》所指的罪行,以及未能把客戶的資料保密。覆檢結果是十二宗證明屬實,三宗不成立。

覆檢委員會負責審視積金局規管強積金中介人而制訂的內部程序是否足夠和貫徹,並提供意見。據一九年周年報告,十五宗個案中,覆檢委員會詳加覆核其中六宗,認為積金局可加快處理個案、提升紀律行動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加強與前線監督的溝通,及協助主事中介人對附屬中介人作出監管等。

五個案已採紀律行動

在十五宗個案中,積金局針對五宗證明屬實的個案採取紀律行動,向相關附屬中介人施加紀律制裁,包括公開譴責,以及暫時撤銷註冊/使有關強積金中介人喪失註冊資格最多三十個月。至於另外七宗證明屬實的較輕微違規個案,積金局已向相關附屬中介人及/或主事中介人發出合規意見函。積金局又為其中一宗不成立個案向附屬中介人發出提示函,另有兩宗不成立個案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便結案。

積金局被指效率不足

該會認為積金局平均處理個案時間十七點三個月,不必要地過長,有一宗更長達三十六個月,認為積金局可提高效率。積金局指因重組,員工經常轉換和執法人員人手不足,導致個案積壓。該會又指,覆檢涉及不誠實行為的個案如偽冒簽名、冒充客戶及失實陳述等,積金局施加的罰則水平各有不同,強烈建議應制訂更詳盡指引及施加罰則的理據,增加透明度。

覆檢委員會主席方正歡迎報告及委員會提出具建設性的觀點和建議,以完善積金局規管架構。積金局表示,歡迎報告,會詳細考慮意見和建議,以繼續完善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程序和運作。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