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搶槍轟警案 辯方質疑使用不當武力 警員:制服被告時遭揈甩後中槍

【本報訊】沙田廣林苑去年發生的搶槍轟警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中槍受傷的警員林煥欣出庭作供。林供稱,被告事發時情緒激動,曾打了林的手指一下,林之後與同袍制服被告,當林想替被告上手銬時,被告揈甩林的手,之後傳出兩下槍聲,林當場受傷。林表示,他現時仍感到右邊小腿至腳眼麻痹,影響他執行職務,而且他因右手乏力,要避免搬抬。

指被告喝了酒 情緒激動

卅一歲被告陳俊鍵否認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林昨供稱,林當日與警長「佳哥」及另一警員在現場,被告站在走廊面紅耳赤,林看見被告家中有啤酒罐,相信被告喝了酒。被告情緒激動,佳哥勸被告說:「冷靜啲,我哋幫你」,但被告大吵大鬧稱:「呢度係私人地方,唔關警察事。」

林上前嘗試安撫被告,但被推開,兩人之間僅有兩個拳頭的距離,林用右手食指指向被告說:「冷靜啲,如果唔係用手銬制服你。」被告反問說:「憑乜權力?」林說:「你不斷郁來郁去,我驚你傷害自己」,被告卻打了林的手指一下,並繼續擾攘。佳哥警告被告,其後叫他們一同制服被告。被告想退回家中,但被他們拉出走廊及按在地上,林失去平衡跪在地上。

林捉着被告左手,想替被告上手銬,被告大力掙扎,一度把林的手揈甩,林其後聽到兩下槍聲,並感到「好痹好痛」,林舉高手看自己的右手肘,見到其風褸不斷滲血,林即時躺在地上,感到右腳很痹及沒有知覺。

辯方質疑無權使用手銬

辯方盤問林時,質疑林無權用手銬扣被告,林解釋因怕被告傷害自己。辯方又指被告被制服時曾大叫「我抖唔到氣」及「好痛」,林稱不記得被告有否說過這些話。辯方又質疑林等三人並非使用最低武力制服被告,被告被制服時更失禁「瀨屎」,林否認此說法。

辯方再指稱,被告當日原本在家中,林及其同袍到達後,有人把被告扯出單位按落地下,被告當時面向地面。當被告說「抖唔到氣」時,有人打他後腦,期間有人說:「唔好畀人認得我哋啲樣」,也有人打被告的背部。林否認辯方的說法,又否認對被告使用不當武力。

案件編號:HCCC 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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