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總隊目陳耀康被指去年九月至今年三月間,先後在消防處總部及三間消防局內,涉嫌非禮兩名女下屬的面、大腿、腋下及臀部等不同部位,落手地點更包括在流動指揮車內。陳早前已否認三項普通襲擊及六項非禮罪名,案件原本已定於今年十二月開審,但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重新排期,並改為明年二月三日開審案件,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被告陳耀康(五十一歲)現已停職,控罪書顯示他報稱公務員。他被控於去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在尖東康莊道消防處總部的通訊中心辦公室和茶水間,共兩度非禮及一度襲擊X。控罪另指他於今年二月十九日至三月十七日期間,先在尖沙咀消防局的流動指揮車、走廊和電梯內非禮及襲擊X,又於上環消防局一房間兩度非禮X,並在沙田消防局一房間襲擊女子X。此外,被告另涉於今年一月廿二日,在尖沙咀消防處總部通訊中心非禮Y。
案件編號:KCCC 1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