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2歲女獻身上海青年囚10個月

二十八歲上海處男跟一名訛稱二十二歲的香港女童談網戀,去年來港與她見面後,即使她說只有十七歲,但已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更兩度與她性交。直至到臨離開香港的一刻,才得悉她原來年僅十二歲,他決定留港承擔法律責任。該名上海男子早前承認兩項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後,聲稱對女事主一見鍾情,與她是兩情相悅,並願意等她成年後與她結婚,法官考慮被告沒有逃避法律責任及真誠後悔,昨在區院判被告入獄十個月。

被告陸偉,報稱任職室內設計師,於上海工作。他承認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在香港與女童X非法性交。法官昨引述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不覺得自己是受害人,反而認為自己背叛了男友,連累男友下獄,更擔心會失去這段情,因而情緒低落。心理專家建議她去接受輔導,疏導情緒之餘,亦要讓她明白她是受害的一個。

被告留港為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也覆述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向心理專家自稱是處男,他之前兩次戀愛失敗,眼見自己年近三十,本來一心要找個女孩子結婚。女事主說到自己的年齡時,被告從沒有質疑過她。當她說自己十七歲時,被告曾糾結過是否應另找一個成熟點的女子去結婚,更因此問過父親意見,惟被告一見到女事主,便被她的性格吸引,並願意等她成年才與她結婚。

被告又表示從沒有怪責過女事主,當被告知道她未成年時,被告自知犯了法,並願意留在香港承擔法律責任。心理專家認為被告是一個服從權威兼順從社會規範的人,他再犯的機會不高。

女方問親友借錢揭發事件

法官指出,被告沒有強迫女事主跟他性交,而且他最終留港,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相信被告並非一心要不當地利用未成年少女,法庭接納被告是真誠後悔,而且認同今次是單一事件,故判被告兩罪共監禁十個月。

案情顯示,去年八月讀中一的X玩網上遊戲時認識了被告,兩人及後透過微信及網絡溝通,並發展成網絡情人。X最初在網上自稱二十二歲,及後向被告表示自己未成年。被告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到港及下榻酒店,被告在酒店教X做功課並跟她性交。被告原定在十二月二十四日離港,但X不捨他離開,坦白自己只得十二歲,被告最後決定留港,但因不夠錢用,X替他向親友借錢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2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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