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三名職員,被控以威嚇手段促使兩名男學生購買健身課程,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第二名事主作供。該男生供稱,他無意參加任何健身計劃,但中心職員在取得他的提款卡後,藉詞他在提款卡機按了「確定」掣,要他去銀行盡量提款,以免被公司扣錢,他提款返回中心後,職員又說公司已扣錢,聲稱「會無咗份工」,要他先墊支一萬八千元和簽署客戶協議書,並保證日後會退款,他之後未獲退款,因此向海關舉報。
案中四名被告分別是銷售員黃展澤、譚嘉希及張梓健,及健身教練區存信(四人年齡二十至廿四歲)。黃、區及譚被控於去年三月廿四日,向周俊宏銷售價值三千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張被控於去年四月四日,向梁浩明銷售價值一萬八千元的健身服務時,與三名不知名人士作威嚇性營銷行為。
現年二十歲的梁浩明指張當日在街頭向梁遞上「一日試玩通行證」,梁便跟隨張上樓。一男一女職員開始推銷,為梁量度脂肪比例,又稱梁「狀態好差」。職員取得梁的身份證和提款卡後,把提款卡插入易辦事機,叫梁輸入密碼證明是卡主,當梁照做和按下「確定」掣後,職員卻說:「啲錢會扣落公司度」,叫梁去銀行「有幾多(存款)提幾多」,以免被扣錢。張之後陪梁到銀行櫃員機提款,梁提取兩萬元後返回中心,職員又指因「公司已經扣咗錢,你墊住萬八蚊先,如果唔係我哋會無咗份工」,職員保證七個工作天內可退款。
及後有人拿出客戶協議書叫梁簽署,梁不清楚協議書內容,一度拒簽,但梁想盡快離開,結果妥協。梁臨走時擔心不獲退款,遂用手機拍下與張的自拍照作為證據。兩日後,梁上門要求退款,職員竟不相信梁一面之詞,只願退還五百元會員費,梁後來向海關報案。同月海關進行執法行動,梁當場認出張。梁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張當日沒有游說或威嚇梁購買健身服務。但梁指出,當梁簽署協議書時,張做出「V」字手勢 ,說了一句:「Win Win」。
案件編號:KCCC 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