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康宏前執董被控串謀詐騙 控方申與曹貴子案合併處理

【本報訊】廉政公署繼早前控告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前執行董事曹貴子串謀詐騙罪後,再以串謀詐騙罪起訴另外五人,六名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提訊,其中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方申請此案與早前已提堂的曹貴子案合併處理,押後至九月二日,等候轉介往區院的文件。另外,陳麗兒另與三人被控另一項串謀詐騙案,亦將轉介往區域法院處理,該案則押後八月二十三日,同樣等候轉介區院的文件再訊。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曹貴子准以現金二十萬元保釋,其餘被告則各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

時任行政總裁亦涉串騙

控罪經合併後,首案被告依次商人曹貴子(五十五歲)、時任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四十六歲)及時任公司董事陳毅凱(五十一歲)。他們現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即於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董事局及股東,即不誠實地隱瞞或沒有披露曹貴子屬上市公司康宏環球的主要股東或董事,另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及導致康宏財務在康宏環球沒有遵照《上市規則》就關連交易規定的情況下,以超過八千九百萬元的代價於一六年九月五日收購信盈國際。

另一案的被告則依次為康宏環球時任行政總裁麥光耀(四十四歲)、陳麗兒、康宏環球時任經理黃淑安(四十歲)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易明(四十八歲)。四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即於一四年六月一日至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期間,藉誘使康宏環球透過鼎成,向一家由麥作為股東及董事的經紀行支付超過四千九百六十萬港元的債券配售佣金,串謀欺詐聯交所、康宏環球,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

案件編號:ESCC 1787,17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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